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昨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活动进行规范。其中提出,帐篷露营地应不占用现状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地,“野景点”禁止露营。
营地应远离森林防火区
《征求意见稿》提出,帐篷露营地应选择在安全区域,远离森林防火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区,并严格遵守户外用火防火和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
具体要做到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不建设固定设施。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大风等预警时应关闭帐篷营地
为应对极端天气,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落实帐篷露营地强降雨、大风、暴雪、强雷电、冰雹、寒潮、沙尘暴等多种类型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引导游客主动防范规避风险。尤其是汛期,要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分等级、分区域响应机制。
一旦辖区内发布大风、暴雪等蓝色预警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帐篷露营地应立即停止户外露营服务,关闭帐篷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及时劝返入住游客或将已入住游客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如有危险及时请求救援。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露营管理单位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帐篷露营地(不得将帐篷露营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露营基地要实行限量预约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露营基地要实行限量预约制度。露营管理单位应准确掌握帐篷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露营地最大承载营位量,建立完善预约系统,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当入营数量临近或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采取限流、分流措施,严防帐篷露营地超出承载能力。
帐篷露营地出入口应能对车辆和人员的出入进行控制和管理,进入景区林地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帐篷露营地还应该在分岔路口、临崖临水、危险路段、帐篷露营地观景区域、易发生拥堵的路段等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在显要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紧急广播装置,对露营地内人数、游客流量、拥堵状况、安全提示预警、天气状况、特殊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发布。
此外,帐篷露营地要做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露营地出入口、安全检查区、人员和车辆集聚区、游览线路、道路叉口、临水临崖区等重点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推动帐篷露营地上线平台导航。配备与帐篷露营地规模和类型相匹配的紧急救援场所和器材,设有定点联系医院。
“野景点”禁止露营
近年来,“野景点”、未开发的“景区”存在大量游客违规露营情况。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属地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帐篷露营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帐篷露营活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帐篷露营地,要予以清理并加强巡查看守,杜绝市场主体和个人随意私设、违规开展帐篷露营。
文/本报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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