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园站友 @名***好 在社区发帖:因开「恩替卡韦」导致行政处罚及罚金两万。
去年 5 月收治一位非哺乳期乳腺炎肿块型患者,之前在卫生院「消炎」治疗一周效果欠佳,入院后完善检查,给予乳房肿物穿刺,病理回报提示符合浆细胞性乳腺炎:
经患者沟通后给予甲泼尼龙治疗,患者检验结果提示乙肝小三阳,同步予以恩替卡韦预防肝炎病毒再激活,签署激素使用告知书后带药离院。后患者失眠,药物治疗不耐受,循渐停药,后患者未复诊。
同年 8 月患者回院,自述上海行手术治疗,同时上海医生告知其恩替卡韦需终身服药,未开乙肝 DNA 检查不应该开药,擅自停药有爆发肝炎死亡的可能。因此患者来质问我未告知该药物极具危险性,并拒绝继续服药,要求因此出现的风险由我承担。
之后投诉到卫健委,对博主作出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等处罚,期间约患者调解但失败,患者要求医疗鉴定,并封存病历。
直至今年 4 月,患者再度投诉并信访局信访,要求因此事查处本人违规行医,于今日由上级卫监科致电通知,将对博主作出行政处罚,并处最低罚金 2 万元,要求博主前往「录笔录」调查经过,后续处罚尚未作出。
该帖发出后,在丁香园社区引起热议:
丁香评论员 @品胜华清:整个治疗过程,明显的跨科治疗了,这样一旦有纠纷,你就失了先机,处于被动地位......
丁香园血液版主 @jin3014:乳腺属于外科范围下的二级专科:普通外科,从这个角度看也没跨科。外科医生用抗病毒药是否跨范围了?传染病专业属于内科专业,这个疑问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