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味着一年一度的医保谈判正式启动。
《征求意见稿》提到,竞价沿用去年规则,将与定稿后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一并公布。
与 2024 年文件相比,今年《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就是同时启动了商业保险创新目录制定工作。
同样是在 7 月 1 日,国家医保局还发布了《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强调要「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包括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加强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
《措施》明确,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还将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即「丙类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
《措施》提到,将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且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5 年医保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 5 个阶段,基本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同步进行。
(1)准备阶段:2025 年 6~7 月。
(2)申报阶段:2025 年 7 月。其中,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按相应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阶段:2025 年 8~9 月。
(4)谈判/竞价/价格协商阶段:2025 年 9~10 月。其中,参与价格协商的商保创新药品按模板提交材料,专家开展测算评估后提出协商价格的评估意见。组织企业进行现场价格协商,协商成功的药品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并签署协议。
协商规则、具体协议条款将在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另行确定。经专家评审建议既可以调入基本目录也可以调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应先开展基本目录谈判,谈判失败的进入价格协商环节。
(5)公布结果阶段:2025 年 10~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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